【本報訊】香港中文大學副教授姜兆東(圖)在其西貢村屋天台僭建,屋宇署2012年底視察田地時揭發,翌年發出清拆令,但姜在限期前未有拆卸,去年被署方檢控沒有遵從命令罪。姜早前不認罪受審,本月初被裁定罪成,屬初犯的姜昨在觀塘法院被判罰款30,660元。控方透露有關僭建物至今仍未清拆。
中大網頁顯示,姜是商學院會計學院副教授,曾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稅務上訴委員會成員。根據《建築物條例》,不遵從清拆命令者,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而罪行持續每一日可另罰款高達兩萬元。
案件編號:KTS15711/15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