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於國外講學並成立佛寺以弘揚佛教精神的度輪法師(又名白玉書)於1995年圓寂,遺下大嶼山萬丈布慈興寺、跑馬地佛教講堂等4個物業。法師的遺產管理人於2007年入稟高院要求收回物業,但法師生前創立的法界佛教總會則認為物業屬宗教及慈善用途,法師僅以慈善信託形式持有,非他個人財產,案件昨開審。
4物業值2,000萬
涉案4個物業除慈興寺、跑馬地佛堂外,尚包括尖沙嘴美麗都大廈一單位及慈興寺附近一幅約20萬方呎農地,估值超過2,000萬元。原告為法師的遺產管理人馬華潤及王志良,據悉遺產受益人是法師在內地居住的數名姪子女,其中一姪女昨特地到庭旁聽,但未有多作回應。
被告法界佛教總會在開案陳詞中引經據典指「僧人遺產,歸常住所有,所謂『常住』即寺院的意思」,透露法師自1949年來港後一直弘揚佛教,並於1954年接受信眾捐贈的大嶼山物業及興建慈興寺,用予舉行佛教活動。而法師及後所購入的兩個市區單位,先後成立佛教講堂及出租單位作資助寺廟日常運作;被告強調,法師是以慈善信託形式持有相關物業,不屬其個人財產。
原告則指慈興寺自1972年後已沒進行公開的佛教活動,法師當時已改變土地用途,惟法官聞言質疑「沒向公眾公開不代表已改變土地用於弘法的目的」,要求原告重新審視其立場。而原告在開審前已表明不爭議跑馬地單位屬宗教用途,不屬法師遺產。案件今續,被告將傳召物業捐贈者後人出庭。
案件編號:HCA1190-3/07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