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水電費 劏房戶和解不成

追水電費 劏房戶和解不成

【本報訊】劏房男租客因不滿業主於2012至2015年間多收水電費,又扣起政府津貼以及中電回扣,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業主索償10,557元。
雙方原本同意和解,業主答應全數賠償,但因臨簽協議前始發現租約實由男租客妻子簽訂,男租客案中法律地位成疑,審裁官亦指租約未打釐印,聆訊難以繼續。男租客同意中止申索,業主反口拒和解。
被告業主李蘭芳昨離庭時揚言不滿遭申索:「白紙黑字寫到明,過咗成年先嚟追,劏房梗係貴㗎啦!」申索人張志權於庭外表示,原本冀本案成為首例,鼓勵更多街坊站出來,對未能即日和解感失望。其妻已於昨午重新入稟追討,下月22日提訊。
案件編號:SCTC16251&21822/16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