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咬合夥人案】
【本報訊】女律師被指與女合夥人爭拗佣金時指插口腔施襲,又咬傷女秘書的手,遭女合夥人入稟索償10萬元,案件昨日在區院續審。
「佢隻手拍落我啲牙」
女律師否認指控,反指對方搶手袋、箍頸及禁錮,又否認咬人,「係佢一手拍落我塊面,咁啱我嗌緊救命,隻手拍落我啲牙度」。女律師指女合夥人在她面前恃無忌憚教唆秘書誣衊她咬人。
被告律師陳綺玲供稱,案發當日即2011年7月30日在律師樓交收支票,但她認為佣金無故被扣減。她將有關文件放入袋中,臨走之前在原告顧張文菊身旁拋下一句:「我一定會去勞工處告你。」陳指原告聽見後「發咗癲,好似突然黐咗線」,更撲向她欲搶其手袋。
由於顧張文菊的力度太大,導致陳綺玲一度失去重心,痛楚呼救。女秘書李翠瑛見狀亦謂:「你唔可以搶陳律師個袋㗎!」惟顧張文菊未有理會,直至李突然大叫,她始放手察看李,而陳亦報警求助。陳綺玲指警員到場之前,顧張文菊肆無忌憚在她面前對李翠瑛稱「陣間警察嚟,你同警察講話係佢咬你」,李當時回應謂「係我自己唔小心整親,我唔想理你啲嘢,畀我走啦」。
李翠瑛曾對警方稱受傷只屬意外,陳綺玲認為顧張文菊事後教唆李指控她咬人。雙方舉證完畢,周五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DCPI1665/11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