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指咬人及指插他人口腔的女律師陳綺玲,事後不單遭民事索償,更被刑事檢控。但陳堅持自己清白,拒絕簽保守行為,審訊時更披露傷者手上沒有牙齒印,但仍被判兩項襲擊傷人罪成,罰款5,000元。
原告曾錯解僱傭條例
後來她在港大法律學者張達明義助下,上訴得直,高院法官更批評原審裁判官沒有正確處理證人口供嚴重分歧之處。
事件中另一主角顧張文菊,2005年在無綫法律節目《百法百眾》講解一名僱主因家姑有病,要求傭人到家姑住處幫忙的個案時,代表律師會的她認為片段中的僱主沒有犯法。入境處事後澄清指法例訂明僱主不得要求外傭在不屬僱傭合約中列明的職務居所擔任家務,否則違法。事件惹起社會各界強烈反響,廣管局收到九宗投訴,無綫其後更要額外製作節目釋疑。
而顧張文菊、葉成慶律師事務所,2002年被前合夥人范家碧律師入稟高等法院,追討逾43萬元,事件涉及范與律師行之間賬目問題。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