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疑受「娛圈千后」詐騙的受害人曾報警,但警方卻以涉案女子曾償還部份金錢及可以聯絡到她,不涉刑事成份為由,只作備案。有法律界人士指,以虛假事實欺騙致受害人有損失,已構成欺騙罪,警方需跟進調查。
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根據法例規定,若以虛假事實欺騙受害人,令受害人有損失,已構成欺騙罪,「法例冇假定有繼續還錢、又冇走佬,就係冇刑事成份」。他指出,若警方研判案件無刑事成份,雖然市民不能上訴要求警方調查案件,但市民可以書面報案,向警方以書面詳細交代受騙詳情,警方就必須以書面形式回覆,「如果搵律師去撰寫,就更加有說服力向警方施壓去調查」。
涉多名受害人應跟進
有資深警員稱,研判案件是否有刑事成份需考慮很多因素,「如果對方只係冇兌現到當初承諾,但又搵到佢,佢又還部份錢,冇明顯罪案證據,警方可能會當係商業糾紛」。但他指若涉及多名受害人,警方一定會跟進,「如果接連有受害人報警,再唔係單一個案,警方就有理由懷疑有人涉嫌意圖犯案,咁就一定會調查」。
■記者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