紗布封喉病人亡 3護士停牌1個月 護管局指非故意 重犯風險低

紗布封喉病人亡 3護士停牌1個月 
護管局指非故意 重犯風險低

【本報訊】香港護士管理局昨日就歷來最大宗聆訊作出判刑,九龍醫院紗布封喉案3名專業失德護士,各被判停牌1個月。判詞指,護士吳幗敏事發時年資淺便要做病房當值主管護士,與另外兩名護士方宜及賴民愛雖然並非故意犯錯,但均屬嚴重專業失德。3人事後主動持續進修,相信重犯風險低。
記者:陳沛冰

被判停牌1個月的護士賴民愛及吳幗敏昨以圍巾包頭離開。黎樹雄攝

73歲病人王肯構於伊利沙伯醫院進行咽喉切除手術後,在氣管開永久造口呼吸及轉到九龍醫院。九龍醫院醫護人員誤將永久造口當臨時造口處理,用紗布覆蓋造口及用膠布四邊圍,王於2011年11月14日凌晨死亡。護管局早前判12名被告護士中3人專業失德罪成,包括註冊護士吳幗敏、方宜及登記護士賴民愛。

律師質疑伊院誤導被告

護管局昨日宣判刑罰,結果3人各停牌一個月。護管局主席李子芬宣讀判詞時指出,3人嚴重專業失德,護理方法阻塞病人呼吸氣道,但並非故意犯錯及有悔意。3人主動持續進修,求情信顯示她們品格良好,對護士工作有熱誠;相信她們已有深刻教訓,重犯風險低。
3名護士的代表律師共花了約3小時求情。吳幗敏代表律師表示,吳於2011年8月11日註冊為護士,她資歷淺卻不幸地入職個多月便被委任做病房當值負責護士,責任沉重,很多協助她的護士較她資深。醫療紀錄可能引致混淆,醫生每日巡房默認其護理方法。
代表律師強調,吳幗敏非懶惰或敷衍失責,她於2011年11月12日曾為病人換紗布,直至13日傍晚病人狀況良好,其護理與病人死亡沒直接關係。吳過去4年不斷進修,她於2012年10月起任廣華醫院急症室護士,上司及同事有撰寫求情信,讚揚她專業。
方宜的代表律師指,醫療紀錄不清晰及有誤導,如2,000頁文件中只有3頁提及病人做了咽喉切除手術,但沒提及是完全切除或局部切除。病人由伊院轉到九龍醫院時插了鼻喉,嚴重誤導護士。

被告方宜在親友包圍下避開傳媒追訪。黃耀興攝

事後才有造口護理指引

代表律師指,方宜只是醫護團隊中一員,「唔係佢哋3個一手一腳炮製出嚟嘅大頭佛,係制度、訓練及醫管局管理問題」。指註冊護士不會有耳鼻喉專科及處理造口培訓。醫管局於事發後才有相關造口護理指引。
賴民愛曾站起來向死者家屬鞠躬道歉。她的代表律師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賴民愛中五畢業,1994年成為登記護士,她只接受基礎護理培訓,要在註冊護士指導及監督下進行護理工作。賴沒處理過做完咽喉切除手術及有永久造口病人,只處理過6至7名病人的臨時造口。雖然護士備忘有提及病人做了咽喉切除手術,但以她當年的學歷不會知道是甚麼。賴沒有親自為死者換紗布,洗傷口及抽痰,也沒直接接到家屬投訴。
李子芬於判刑後表示,判刑考慮事件嚴重性及求情理由,包括吳幗敏入職個多月便被委任做當值主管護士,希望裁決令業界明白維護病人安全重要性。醫管局回應稱,會按照既定人事程序檢視有關護士的僱用安排。據了解,吳幗敏正在休假,復工後會安排非臨床工作,賴民愛正擔任非臨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