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律師因佣金事宜跟女合夥人爭拗,其間被指用手指插入對方的口施襲,又咬傷女秘書的手,遭入稟區域法院索償10萬元,她則稱事後情緒受困,反申索100萬元,案件昨開審。女合夥人稱事發時只想奪回佣金紀錄文件,又形容女律師的手指「真係好似雞腳」。女律師則指聽聞同事曾說女合夥人對於員工佣金「拖得就拖」。
記者:楊家樂
本案原告為律師樓合夥人顧張文菊,律師樓位於金鐘海富中心,其女秘書李翠瑛原本也是原告,但早前已終止申索。張文菊昨供稱,2011年7月30日星期六早上,她與被告陳綺玲在律師樓會議室處理陳離職前佣金事宜,但因陳不肯交還相關發票及佣金紀錄,雙方同時報警求助。
疑拿文件起爭執
張稱等候警察到場時,她急欲取回陳面前環保袋中的相關文件,遂伸手去拿。陳見狀即放下手中電話,與她爭奪。張指陳與她拉扯時三度伸手抓她,「第三下插向我個嘴角,因為我當時擘大個口,兩隻牙都感覺到佢啲手指」。張指自己因此嘴角受傷,庭上謂「人嘅手指真係好似雞腳」,她慶幸沒有咬下去,否則後果大不同。張又自言鼻也流血,但不知如何造成。
張又指女秘書李翠瑛有助她阻擋陳,又勸大家冷靜點,但忽然聽到李大叫「你做乜咬我呀」,隨即見李的手流血,但張承認「佢噬落去,我睇唔到」。張放開環保袋,而陳返回原來位置,報警自稱被非法禁錮。
張受辯方盤問時稱,當時想自行處理,加上陳起初態度平和,才企圖奪回文件,免賬目混亂,「唔預佢嬲成咁」,又認為陳不滿被解僱,故要令她難受,她否認當時失去理智,「我冇用手打佢,又冇用刀斬佢」。對於沒向警方透露手指插嘴,張解釋當時情況混亂,「最重要係講番當日發生乜事」。辯方質疑指插嘴巴亦屬事發一部份,張則說「冇人提我要講」。
陳則稱事後情緒受困,常發噩夢,要見精神科醫生及心理學家,「好擔心,唔知會唔會再傷害我」。陳又謂事前因與張意見不合及已覓新工,遂辭職。陳自認與上司對話語氣或較強硬,「大家都係律師,冇話邊個高高在上,邊個低低在下」,但陳稱張呈堂她和上司的電郵紀錄「好大疑惑,唔知邊啲真邊啲假」。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PI166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