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疑吞天平邨2,000萬專營權費

房署疑吞天平邨2,000萬專營權費

【本報訊】上水租置屋邨天平邨2000年出售,房署表明小業主要自負盈虧,卻疑繞過業主立案法團自行與石油氣公司簽署專營權協議。現任立案法團指,有關協議涉及近2,000萬元費用,現時卻去向不明,法團指房署以「商業秘密」為由拒向業主披露合約內容。法團形容房署「無賴」,將徵詢法律意見查看合約內容,再定下一步行動。

繞過法團與蜆殼簽石油氣約

天平邨業主立案法團秘書潘德榮稱,天平邨第一、二期分別在1985年和1989年入伙,房署當時先後與石油氣供應商蜆殼簽下專營權協議,在分別在1999年和2000年到期。該邨2000年列租者置其屋計劃,業主則約於2002年成立法團。現屆法團2011年接手,發現當年蜆殼曾繳付最少1,600多萬元專營權費,且房署竟在法團成立以後,2004年擅自再與蜆殼簽新一份10年期合約。法團2012年爭取下才奪回新合約,由蜆殼支付2,056萬元專營權費,並回贈居民。
法團指房署漠視業主權益,繞過法團私自簽約,卻拒絕交代是否涉及專營權費用,質疑房署私吞款項,估計涉約2,000萬。他們又說大埔富善邨、粉嶺祥華邨有類似情況,相信多條租置屋邨亦有類似情形。
房屋署回覆指,有關中央石油氣供應合約在2004年10月完結,但法團未跟進,故合約效力自動延伸,直至2012年法團大會議決自行與供應商簽約和收標金。房屋署稱,合約效力自動延伸期內,房屋署並無得到收益。潘德榮就指署方講大話,表示曾看過舊有合約在1999及2000年到期,又指在2012年一次與房署的會面上,該署一名陳姓總經理曾承認,2000年至2004年的真空期是由於「有同事失職」沒察覺合約到期。
■記者馬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