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
台灣總統府昨否決前總統馬英九訪港申請。馬英九辦公室昨就此發出的回應中特別提到,前總統李登輝於2000年5月20日卸任後,同年6月27日便赴英訪問,質疑「難道沒有洩密之虞?」就此總統府昨則指,原因為當時還未頒佈《國家機密保護法》(下稱《保護法》),而馬是《保護法》於2003年頒佈實施後,第一位於管制期間申請出訪的前任總統。
根據《保護法》,已退任或離職的台灣涉密人員有3年之管制規定,當中列明相關人員若要離台外訪,「應」於出境20日前提出申請,從而讓當局有充足時間對個案進行審酌評估。馬英九於上月20日卸任總統;總統府昨指,馬申請出境日期距離卸任僅短短20多日,考慮其任內所經管之機密對台灣利益影響甚鉅,才否決其訪港申請。
《保護法》自頒佈以來,並無卸任總統依該法規定申請出境的前例。總統府昨指,將會檢討修正總統府既有做法,以完備相關規範,對前總統外訪申請建立常態性制度並據以執行。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