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蕭紅書簡 - 林道群

拍賣蕭紅書簡 - 林道群

別的出版社未及深究,筆者任職的出版社,每印一本書都會在版權頁上,印上這樣的一行字:The moral rights of the author have been asserted。這是什麼意思呢?說來慚愧,對此一直似懂非懂的。曾經專門請教過一位大律師朋友這一行字用中文怎麼寫。沒想到大律師說:中文沒有這個東西,無法中譯。
日前讀馮睎乾「還楊絳先生書信記」,想起2013年楊絳怒發公開信,向北京二中院申請訴前禁令,並委托律師控告中貿聖佳拍賣錢鍾書楊絳書信一事。後來的結果我們記得,2014年法院宣佈楊絳勝訴,而這書信案被視為影響重大的案例。
香港的大律師朋友既然認為The moral rights of the author have been asserted不可中譯,好奇心使然,我遂去信請教高人馮象先生,記得馮先生去年曾專門講座討論楊絳書信案。馮先生回信說,這句話在你們出版社書籍版權頁上的意思就是:「作者人格尊嚴得到維護──人格尊嚴包括署名、書名、隱私」。
隱私權需要得到尊重和保護,這個我們知道,我們還知道,普通人和名人的隱私權,在實際生活中所遇到的問題是不一樣的。比如明星的一些標誌性動作、口號、手勢,是可以用來獲取利益的。
這和楊絳書信案背後的東西相通,也跟6月6日北京匡時拍賣三封蕭紅書簡有相類似之處。因為隱私不僅僅是抽象的人格尊嚴,還是一個非常具體的財產利益。
北京匡時春拍,其中有一場「黃金時代的印記」,蕭紅寫給蕭軍第十、十一、十四三封原信,三頁紙拍下一百多萬人民幣。跟楊絳書信案一樣又不一樣的是,蕭紅書信已不涉及隱私,因為還是前年的事,許鞍華電影《黃金時代》,讓蕭紅蕭軍這兩位傳奇人物再次成了話題,而當時受蕭軍後人所托,我們在香港印行了蕭軍生前編注的《蕭紅書簡》原信掃描複刻版。
有人說蕭紅的才華被人漠視,私生活卻不斷被爆炒。問題是一個人的隱私和他的生命是聯繫在一起的。隱私權延伸到人去世後多久,不同的國家規定不同。令人感慨的是,話雖說得冠冕堂皇,我們感興趣的其實只是隱私權值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