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影后劉嘉玲去年進軍酒業生意,推出個人品牌「Carina Lau Wine」,惟曾與劉合作的紅酒商人前日入稟高院,指劉與其好友違反協議,不肯支付服務費和償還董事貸款、擅取公司逾千支酒,又私下成立公司在內地註冊商標,更向客戶作出誹謗他的言論,現向劉、其好友索償逾200萬元。
記者:蔡少玲
身在歐洲的劉嘉玲昨回應稱,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作評論,並稱會保留一切追究責任的法律權利。
原告為彭永華及其BVI公司OHED Holdings Limited;三名被告依次為馮麗君、劉嘉玲和嘉玲國際電子商貿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彭永華在網上經營賣酒生意已四年,專營建立洋酒品牌、網上銷售等業務。2014年11月,馮麗君向彭主動提出合作,以其相識30年的好友劉嘉玲之名,建立一新品牌「Carina Lau Wine」,在中港兩地賣酒。馮並指,由於她與劉二人均沒有洋酒貿易經驗,遂要借助彭的關係和人脈以減低成本。
入稟狀續指,雙方口頭同意成立第三被告嘉玲國際電子商貿有限公司,彭、馮、劉各佔三成、一成和六成公司股份,彭會動用他在香港和深圳的公司資源,開拓公司新品牌,包括於內地網站天貓建立銷售網,第三被告則要支付總收入的15%予彭的公司作為營運服務費。三人協議分別向公司作出董事貸款,其中彭借出150萬元。
入稟狀指不肯支付服務費
品牌去年6月成立,推出市場後短短兩周便賣出逾10萬支酒。入稟狀稱,劉於2015年底卻反口,否認同意支付營運服務費,更指彭從未借出150萬元。
原告指馮於去年2月私下在內地將公司標誌註冊於另一公司「嘉玲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名下,去年12月將客人訂貨的八千多元人民幣存入自己銀行戶口,今年1月又私下拿走公司1,363支香檳及紅酒,更向客人聲稱彭未獲授權接定單,並自稱是Carina Lau Wine獨家經營者。
案件編號:HCA153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