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08年雷曼爆煲,數以萬計港人盡失血汗錢。金管局與證監會於2009年要求銀行執行多項保障投資者的措施,包括為銷售過程錄音備存。惟時至今日仍然有事主疑因銀行職員不良銷售手法,誤購累計期權投資產品惹來一身債。
當年雷曼苦主由基層工人到半山中產都有,不少人投訴銀行銷售手法誤導,亦無清楚解釋風險,致積蓄付諸流水。最終16間分銷銀行達成協議,合資格苦主最少可以收回85%本金,大部份人接受,但亦有少數人堅持要求100%取回本金。
金管局去年接1,608投訴
金管局和證監會其後發表調查報告,建議多項改善監管措施,亦加強保障投資者,包括要為結構性產品的銷售過程錄音,以及分隔接受存款業務與投資產品銷售業務。
金管局又指明,銀行應向客戶解釋產品相關的主要資料和風險,例如有關產品是否保本、有否槓桿成份等,且要備存銷售過程錄音作為證據。
翻查資料,金管局去年共接獲1,608宗針對銀行的投訴,當中252宗涉操守問題;今年首4個月有86宗操守投訴,比去年同期67宗升近3成。
■記者馬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