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初選周二(7日)展開,不少新移民雖熱衷社區公共事務,只能觀戰而苦無投票權;相反,部份人擁有投票權,卻對選舉沒有興趣。美國加州投票聯盟(Vote Allies)企圖整合這兩類人,讓無投票權的人透過分享政治傾向給具公民身份的人,讓他們代為投下神聖一票。究竟有否觸犯法例呢?
駐洛杉磯記者:曾偉旻
發起有關計劃的希爾斯(Brett Shears)強調,只要不涉及利益輸送,並不違法。他指出,美國有600萬人因曾犯法而無法投票,亦有近千萬移民因未取得公民身份,也無法投票。他希望塑造一個包容的民主系統,讓未獲得身份的移民或有犯罪紀錄人士等能參與投票。
他又指,參與計劃的兩種不同類別人士以西班牙裔為主,數目雖不多但算積極。他強調法律規定,具投票權者不得受強迫,投給某個固定人士、具公民身份者,也不能出賣選票等,但是「這個計劃也是沒有逾越這樣的規定」。
他舉例指,1920年代以前,女性當時不准投票,不過婦女透過跟伴侶討論、分享主張,仍然有份參與選舉,「這個計劃就是源自這樣的概念」。
被問到華裔人士有否參與計劃?希爾斯認為,可能是文化差異,華人投票率向來偏低,故不熱衷這項計劃;又指老一輩的亞裔移民或無法接受,但年輕一輩的接受程度則較高。
「分享選票」雖招來批評,但希爾斯認為眾多批評中較公平的說法是,「投票除了是義務,也是種責任,怎麼輕易地推卻這責任及義務?」他認為透過計劃,讓本來不關心選舉的結果、或想投票卻沒有行動的人,重新回到選舉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