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銅鑼灣地鐵站一個出口的空地,有街頭表演。
那是個年輕男子,戴着黃色漁夫帽,白上衣和格仔裙褲,(扮)吉卜賽流浪客。地上鋪了幾個水晶球、燈、膠(金屬?)圈、音響。表演工具是一個至多個水晶球,在手心手臂上遊走,配合一些跪地、彎腰姿態,轉動着的球危險但不掉地。雙手靈巧玩弄,圍觀者眾,還拍照攝錄。各人放進他地上布袋的多為20元鈔票。
大家在其他地區也看過類似表演:魔術、歌唱、樂器演奏……一張摺椅一個口琴(或結他或小提琴)走天涯,穿梭街巷天橋廣場。他們明確地是「賣藝」,與假和尚尼姑和集團操控的乞丐(老婆婆和殘障兒)不同,沒有乞討。
我支持街頭賣藝者,他們不偷不搶不乞不騙,小費也隨你意思沒有勉強。收入有時多有時少,但自食其力,值得尊重。而且他們不會傷害人,或藉謾罵攻擊來掙錢,這點勝過政棍和五毛黨。就怕要走鬼──忙追查一下,原來香港目前並沒有法例禁止街頭藝術表演的,但在公眾地方舉行的活動,不應影響安全和造成煩擾、阻礙。所以票控「阻街」、「遊蕩」、「行乞」、「噪音擾民」……才是堵截的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