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單親媽媽潛入酒店偷取總值330元電熱水煲及毛巾被捕,案件開審時因傷入院未能應訊,遭法官充公4萬元保釋金。上訴庭及律政司均指該充公令不恰當亦不公平,律政司甚至稱會盡量配合她取回款項;惟因上訴庭不具司法管轄權推翻有關充公令故駁回上訴,提議上訴人申請司法覆核追討。
因傷入院缺席聆訊
上訴人陳婉兒(34歲)未婚,育有兩子女。她去年1月13日進入北角某酒店7樓,在無人無上鎖的兩間房內偷去5條毛巾及1個電熱水煲,被控爆竊罪,原定去年5月13日於區院受審,但她沒依時出庭,翌日才向法庭歸案。
上訴人指審訊當天凌晨頭部受傷,到廣華醫院看急症,留醫至下午4時始獲准出院,但因在院內遺失身份證,未能取得醫療報告作證明。暫委法官李國威不接納其解釋,充公4萬元保釋金。上訴庭直指李官應給予上訴人機會證明其說法,現時她呈交的新證據亦證實她所言非虛。以上訴人背景而言,4萬元非小數目,充公或對她一家造成極大困擾,法庭不能輕率處理。
上訴庭及律政司均同意有關充公令不合理亦不應作出,但因與上訴人面對的爆竊罪無直接關係,不屬法例訂明可供上訴的刑罰,根據案例上訴庭無權處理。另外,上訴人就認罪後被判囚22個月提出上訴,亦遭駁回。
案件編號:CACC211/15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