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有躁鬱症父親乘11歲女兒睡覺期間,兩度用駁上電源的外露銅線電擊女兒頸項,又掩其口鼻令她難以呼吸,最終因女兒不斷掙扎,他遂停手離開。事後他致電妻子求助,並到精神科求診,向醫生稱欲保護女兒,決定與她同歸於盡,又稱事前曾嘗試電擊自己。他昨於粉嶺法院承認虐兒罪候懲,裁判官勉勵他要珍惜生命,「唔好再做儍事」。
記者:羅日昇 蘇曉欣
被告(45歲)現留醫大埔醫院,辯方求情指被告曾有自殺紀錄,案發時躁鬱症病發,不能自控,亦不知自己在做甚麼。法庭先為被告索取感化官報告,押後至本月21日判刑。
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庭上先稱呼被告「阿爸」,惟被告聽錯為「阿伯」,反問「你叫我阿伯呀?」吳官解釋「我係企喺你仔女角度,叫你阿爸」,又問被告「你精神點呀?」被告回答「ok」,但稱因本案情神困擾,多次進出醫院,又稱案發後已主動叫妻子向社工求助。吳官聞言讚被告「做得啱」,又勉勵被告「畀心機」。
事主反抗方停手
案情指2000年被告與妻子(39歲)結婚,育有一子一女,同年患上躁鬱症,2013年開始停藥。去年7月31日早上,被告見妻子外出上班,乘女兒睡覺時用外露的銅線電擊女兒頸部,又掩着對方口鼻。被告曾因女兒反抗而停手,但不久後再度施襲,女兒極力抵抗,他見狀才停手離開。
被告隨即致電妻子叫她回家,揚言欲自殺並傷害女兒。妻子聞言即趕回家,發現女兒反鎖自己在房並飲泣。妻子看到屋內有插蘇連着外露銅線,但未有插上電源,她遂將插蘇及銅線扔去,並帶被告到大埔醫院求診。
被告向精神科醫生稱,他當時有嚴重抑鬱並想自殺,施襲前曾用銅線電擊自己,感到電流經過,有麻痹感覺,但相信電力不足以電死人。醫生聽罷擔心被告女兒安危,通知社署代為報警。同日其女兒被送往醫院驗傷,證實其鼻、鼻孔及右頸均擦傷,留院一晚出院。
案件編號:FLCC64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