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錘定音:蘇平治有罪 點解林天星甩身?(李慧玲) - 李慧玲

壹錘定音:
蘇平治有罪 點解林天星甩身?
(李慧玲) - 李慧玲

法庭昨日判了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判詞指他在處理南丫海難問題,有負公眾信任。這個判決,正好摑了在鉛水問題上宣稱冇人要負責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一巴。
南丫海難死了39人,蘇平治被指指示下屬,不必按照2007年已落實的新例驗船,即船上要配備足夠兒童救生衣。即使海事處有所謂「舊船舊例,新船新例」,即使這些做法早於蘇平治已經沿用,但法官認為蘇平治身處的位置完全可以中止這些有違安全的舊習。
如果以法庭昨日提出的標準審視鉛水事件,政府的處理完全不合格。水務署在今次鉛水調查報告被視為頭號重犯,其有法不依的例子,俯拾皆是:按現行法例,只有持牌水喉匠可進行建造安裝內部供水系統,但水務署卻容許持牌水喉匠以外的工人進行水喉工程,而持牌水喉匠甚至毋須親臨現場監督;條例規定任何喉管或裝置在安裝前須測試,但水務署根本沒有相關檢測設施,令調查委員會懷疑署方根本沒有測試。
以上針對的只是違例,還未提水務署的失職例子,包括多年來都未有按世衞準則做系統風險定性,又在2015年悄悄修改了「水安全計劃」,撤回該署對食水品質的責任等等。
如果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有例不依要負刑責,為甚麼水務署長林天星有例不依就連最起碼的行政責任都不必負?
鉛水調查報告白紙黑字說今次事件是「集體失職」,但林鄭月娥卻演繹為制度犯錯、冇人需要負責。記者會上,一眾局長、署長向市民口頭致歉的同時,林鄭本人甚至連一句道歉都吝於出口。但追源究始,林鄭正是上任發展局局長、即水務署頂頭老細。水務署多年積習,制度有錯,她竟然可以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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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