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星電子一名前高層因與旁邊車位的客貨車車主積怨,開車門時把門撞向停泊在旁的客貨車,造成兩條各半米長刮痕,遭客貨車行車影像記錄器(車cam)拍下。前高層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被判罰款2,000元及向事主賠償1.7萬元。辯方求情指客貨車經常「泊到好埋」令他不能上車,案發後他連車也賣掉,不能重犯。
曾為泊車位置爭執
被告溫海倫(51歲,圖)曾任三星資訊科技產品總監3年,現職數據公司客戶總監。案情指,被告的私家車及姓馮事主的客貨車泊在將軍澳富康花園停車場兩個相鄰月租車位。兩人去年11月就泊車位置爭執後,馮發現客貨車有刮痕,起疑之下調校車cam角度。次月14日,馮發現左邊車身有兩條半米長刮痕,翻看車cam片段,發現被告12月11日早上下車後,用私家車右前門撞客貨車幾次,再一踭打在車上;3日後,被告開車門撞向客貨車兩次才上車。
被告被控兩項刑毀罪,昨承認第二次撞門,至於第一次撞門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辯方求情指被告曾向停車場管理處投訴事主泊得太近,現已後悔,賣車後出入接送兩名女兒上學都要乘的士,故沒機會再犯。
案件編號:KTCC478/16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