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 海事處人員瀆職 囑下屬不依法驗船 助理處長罪成

南丫海難 海事處人員瀆職 
囑下屬不依法驗船 助理處長罪成

【本報訊】2012年南丫海難造成39人死亡,至今近4年,昨日終有海事處首長級官員、助理處長(航運政策)蘇平治因曾吩咐下屬不用依2007年有關救生衣數目的新例驗船,在區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蘇求情指其上任及繼任人均曾吩咐不用依法驗船,卻僅他一人夠膽站出來承認。法官斥責蘇為安撫業界而犯案,自行詮釋法例「選擇性依法」,有違公眾對官員的信任,表現遠低於可接受水平。
記者:蘇曉欣

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獲准保釋候判。朱永倫攝

已停職的蘇平治(58歲)得知罪成後表現平靜,數度望向坐滿親友的公眾席,休庭時到席前鞠躬,向親友說「多謝支持」。法官將案押後至本月21日判刑,其間准被告保釋。被告離庭時被記者追問他是否感無辜及成為代罪羔羊,他未有回應。
控罪指被告於2007年4月至2013年3月,吩咐下屬不用依照新法例驗船,新例要求本地客船需有100%成人救生衣及5%兒童救生衣數目。審訊時被告承認下達「舊船舊例,新船新例」的命令,強調只屬暫緩執行法例,減輕船務業界困難。

官斥被告為安撫業界犯案

法官游德康指出,所有的控方證人均誠實可靠,有3名證人指出被告曾經下令「舊船舊例,新船新例」,雖然有退休總驗船主任指被告上任、即前總經理李國輝亦曾經下達類似命令,但是並不代表被告沒有違法,被告本身有權終止上手下達的命令,不過他沒有這樣做。
游官指即使被告沒不誠實或貪污意圖,但他為安撫業界而犯案,若他對法例有意見,應諮詢法律人士或上司,非自行詮釋立法原意。
辯方資深大律師麥禮士求情時指出,被告已婚,育有兩名子女,現時仍住在公務員宿舍,一生貢獻海事處,而且有良好品格,屢獲政府頒發獎項,嘉許工作表現,包括2010年獲時任特首曾蔭權頒發公共服務獎。

17人涉行為失當 僅兩落鑊

辯方又呈上39封求情信,包括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鄭耀棠、葉國謙、海事處前處長崔崇堯及香港公務員總工會等,讚揚被告工作熱心和勤力。
辯方指本案不尋常,除了被告外,無上級官員因本案受處分,被告犯案亦沒私心,只為與業界保持良好關係,以為自己在做正確的事。
南丫慘劇牽涉多條人命傷亡,據知接受運房局內部調查的海事處人員有20多人,報告亦指多達17人涉行為失當,但最終只有兩人「落鑊」,包括被告及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而時任海事處處長廖漢波則「甩難」。黃早前被裁定宣誓下作假證供罪成,判囚15個月。
案件編號:DCCC338/15

2012年10月1日發生的南丫海難共造成39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