鎖匙狂鎅舊愛臉 工人囚4年 官斥兇狠 存心令女方毀容

鎖匙狂鎅舊愛臉 工人囚4年 
官斥兇狠 存心令女方毀容

【本報訊】吊機工人稱出錢供女友讀大學並將畢生積蓄交予她,同居6年,但分手後疑女方搭上地產公司高層,到對方寓所後樓梯理論期間用鎖匙狂鎅女友臉,留下10多道傷痕。法官彭中屏昨直斥工人手段兇狠惡毒,存心令女方毀容,而「戴綠帽」之說亦不成立。法官又指他稱犯案因發現女方手機內短片拍到她在卡拉OK當着10多人面前替該高層口交,求情內容露骨,惹來傳媒巨細無遺報道,再次傷害女方,判監4年。
記者:楊家樂
被告李家強(32歲)早前承認去年10月15日蓄意傷害女事主,其間庭上披露事主的姓名。法官昨特別提出,根據事主心理評估報告,她受描述本案的負面報道所困擾,故法官擬頒「封口令」,禁傳媒披露其姓名及身份。

被告2005年因與初戀女友復合不遂.企圖搶劫對方寓所被判囚。資料圖片

強搶事主手機查閱片段

辯方不反對,控方則指相關命令為法例所容許,但要衡量公眾知情權,並謂以其經驗,未試過在傳媒報道後始作出相關禁令。法官認同「以前報咗就冇得處理」,故命令只限於今後的報道,只求不再進一步傷害事主。
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求情自言受片段挑釁而犯案,但法官指他於被捕後所作的警誡供詞對此卻隻字未提,控方亦於庭上多次澄清被告在觀看片段之前已毆打事主,甚至已用鎖匙施襲。案情已表明是被告強搶事主手機查閱,並非事主主動展示刺激他。
對於被告自言案發前一晚慶祝生日,受酒精影響及在盛怒下施襲,並非存心要事主毀容,法官直指事主的主要傷勢都在面上,眼眉有3厘米傷痕深至入骨,至今面上仍有10多道疤痕,而根據事主送院時的照片,傷痕更達20至30處,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要令事主毀容。醫療報告指事主的疤痕或屬永久性,法官指即使美容手術可令事主回復原貌,過程也必然漫長及痛楚,心理所受創傷外人無法想像。
法官認為兩人之間誰是誰非難以判斷,但即使被告自覺被騙金錢及感情,也不應如此殘忍對待事主。
案件編號:DCCC11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