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白皮書 黃之鋒等四人脫罪官指不屬阻差辦公 准三人申訟費

燒白皮書 黃之鋒等四人脫罪
官指不屬阻差辦公 准三人申訟費

【本報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指國務院發表白皮書危及一國兩制,兩年前到中聯辦外焚燒白皮書道具抗議,其間涉阻差辦公被拘控。裁判官昨裁定四人所涉三項控罪全不成立,但強調警員無「蝦細路」,更批評黃之鋒蓄意搶去警員水樽行為不恰當,要求黃深刻反省。
記者︰戴國輝

黃之鋒(右)等四人罪脫,昨在庭外被大批記者包圍。李家皓攝

黃之鋒在庭外稱會對裁判官的提醒謹記在心,日後會繼續抗爭運動,又認為最需要反省的是律政司,因所有人都罪脫,可見控方理據薄弱,「點解浪費資源及時間去進行政治檢控?」
裁判官李紹豪分析證供時指,本案爭議點是各被告於2014年6月11日是否知悉兩名被阻便衣探員的警員身份,是否故意犯案,及其行為會否阻礙警員執行職務。其中黃浩銘及陳偉業被指阻礙探員黎健文倒水救火,李官指黎相信已着火的白皮書道具會危害警員、示威者及記者安全,故黎連叫「警察,借借」,然後越過兩人上前倒水,卻遭兩人阻止,但現場示威者不斷叫口號,指揮官亦用擴音器呼籲示威者克制,兩人大部份時間背對黎,或許不知黎的警員身份,故裁定兩人罪脫。

官指警非「蝦細路」

另一罪發生於火被撲熄後,黃之鋒及羅冠聰被指阻礙警長何國柱,何上前與集會召集人黃浩銘傾談,途中被黃之鋒及羅用背阻擋。李官指警方拍攝的影片可見羅、黃數次左右移動以阻住何約40秒,黃回頭望4次,他主動向左或右移。何終拉開羅的背囊及出手推黃,令黃撞向探員黎健文,黎指「唔好推」,黃回答「唔係我推,係你啲夥記推」。李官認為黃所說的「夥記」正是何,可見他已知其警員身份,更刻意阻撓何。但李官指當時火已撲滅,何的工作無急切性,只需多花幾步,稍費力推開及拉開兩人便能繼續執行職務,僅構成不便,據案例不屬阻差辦公,故裁定兩人罪脫。
最後一罪告黃搶去黎健文滅火的水樽並扔至地上。李官認為黃蓄意為之,亦知黎的警員身份,但黎當日原需待示威者離開後續工作,其上司着他暫離開檢查傷勢,即他沒超時工作,黃僅令他不便,亦沒着其他示威者包圍黎,故裁定黃罪脫。李官強調要為黎討公道,指黎非「蝦細路」,他盡忠職守為公眾安全行事,相反黃行為不恰當,要求他深刻反省。除黃外,李官批准其餘三人的訟費申請,黃浩銘得68.9元訟費。
案件編號:ESCC22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