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口供不同 無業漢脫襲警罪

警口供不同 無業漢脫襲警罪

【本報訊】涉嫌吐口水及襲擊7名警員的無業漢,在警署報到時涉鬧事及再吐口水及以「撩陰腿」襲擊4名警員,但在觀塘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指警員對受襲經過的說法有關鍵性分歧,裁定他1項阻礙公職人員、1項拒捕及4項襲警罪全部罪名不成立。
被告梁偉江(33歲)沒有律師代表,脫罪後向裁判官說「多謝法官大人還我清白」。裁判官認為,去年12月29日案發時在場的5名將軍澳警署警長及警員,供詞出現不同版本,難以裁定哪一個版本才是真,故不接納5人證供。審訊期間,曾有警員指同袍張開口時「食晒」被告首次吐出的口水,自己臉上則沾上被告第二次吐出的口水;但該同袍供稱兩次吐口水都只是面部中招。另外,對於制服被告上手銬期間,眾警有否連同被告一同跌在地,警員說法亦有異。
除本案4警,被告另涉於去年9月4日在醫院及警署腳踢及吐口水襲擊7警的案件,因施襲時精神狀態可能不穩,早前亦脫罪,但要自簽2,000元守行為2年。
案件編號:KTCC61/16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