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巴士車長開OT 半數人開工有睡意

97%巴士車長開OT 半數人開工有睡意

【本報訊】巴士意外時有發生,有調查發現受訪的76名巴士司機中,逾97%司機每周均需超時工作,其中78%人每周工時長達50至60小時,更有5%人每周工時達60小時以上,有83%受訪司機認為長工時影響精神健康。負責調查的團體更發現,若按照運輸署發出的巴士車長休息指引,每周總工時可高達84小時,令巴士公司可迫使司機長時間駕駛,危害道路安全。

運署指引每周工作84小時

民間爭取標準工時聯盟較早前成功訪問76名來自城巴及新巴巴士司機,結果發現除2名司機外,其餘74人每周均需超時工作,當中78%人每周工作50至60小時,另有5%人每周工作60小時以上。由於工時長,有75%人每天平均只睡7小時或以下,有47%受訪司機承認,間中駕駛期間有睡意。
聯盟更發現,運輸署發出的巴士車長休息指引,每名司機每天工時和駕駛時間上限竟分別高達14小時和11小時,若按照指引,5天或6天工作的巴士司機每周總駕駛時間高達55至66小時,每周總工時可高達84小時,令巴士公司可迫使司機長時間駕駛,加上巴士司機底薪微薄,他們須超時工作換取「額外補水」,變相逼他們超時工作換取經足夠收入。
於新巴工作17年的新巴公司職工會副理事長林康濂表示,他曾經試過每日工作13小時,長時間坐在狹窄及缺乏空氣流通的車位,容易導至腰骨痛等問題,他曾聽聞有同事因睡眠不足在駕駛時感到疲倦。他建議司機工作時數應由現時14小時降至12小時,駕駛時數亦應由11小時降至9小時,但是薪金應維持現有水平。
聯盟指出,根據運輸署及立法會資料,2014年平均每月有195宗涉巴士意外,若以全港2,200名全職及兼職巴士司機推算,約每6名司機就有1人曾發生交通意外。聯盟直斥,作為監督道路安全的運輸署漠視工時與安全的關係,危害司機及市民安全。
聯盟又批評,標準工時委員會若同意以合約工時取代標準工時立法,即勞資雙方只以合約規管形式列明僱員的工時,令不合理的超時工作:制度合理化,重申標準工時不能被合約工時取代。
■記者鄭文懿、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