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裝修雜工喪妻後獨力撫養女兒,但因失業要靠每月5,000元綜援過活。他聲稱小四的女兒偷去放在家中用作交租及膳食費用的3,000元享樂,一怒之下以自製的皮鞭狀刑具教訓女兒,令她身上多處紅腫。涉案爸爸被控兩項虐兒罪受審,承認以自製「藤條」打女,但否認曾用衣架打她,「你叫我都唔會咁打,成個月都唔會好」,同時亦否認曾咬她。
記者:陸羽平、楊家樂
現年59歲的被告承認於去年10月10日在大角嘴寓所打女,但爭議所用工具,又否認翌日再虐女。控方透露,涉案刑具為一條35厘米長的硬膠管、尾端套上一條魚缸氣泵軟膠管,事主X稱之為「藤條」。
當時10歲的X向警方稱,案發當日「喺屋企箱仔攞咗幾張紙幣,應該有1,000蚊左右」,與朋友消遣及購買喜歡的玩具、圖書及食物。
事主指曾被咬足踝
當晚7時她回家後,遭爸爸用粗口怒罵,叫她不可說謊,又用「藤條」及衣架打她的手、腳及背,「好恐怖、好大力」,又指爸爸曾咬她足踝,「好似食嘢咁咬,超痛」。翌日午飯時爸爸重提事件,再用「藤條」打她。她自言曾因欠交功課、懶惰及記缺點等問題遭爸爸體罰,「但第一次咁嚴重」。
X昨在辯方盤問下承認,曾有一名女同學上門玩耍時搜索家中物品,遭爸爸責罵。X堅稱案中只得她一人偷錢,同學無指示她。X後來改口稱想不起爸爸除「藤條」外有用其他工具施襲,更指爸爸沒有咬她。至於翌日有否被虐打,X才指沒有後稱不記得。
被告自辯稱2012年妻子癌症過身後,與X相依為命,現時失業。他指10月8日提款後放在家中隱密處備用,兩日後發現款項失蹤。X起初否認,其後才認「啲錢使晒」。
被告自言愛女心切,「打邊度都唔捨得」,涉案「藤條」本用作「嚇吓細路女」,當晚只是以普通力度打了「十下八下」,又謂傷勢僅維持兩、三日,不會傷及皮膚、肌肉及筋骨,堅稱不會用衣架打女。他知道衣架造成的傷勢整月不退,是因「自己俾人打過」。案件明天裁決。
案件編號:KCCC138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