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七歲男童因為太調皮,被父母趕下汽車,放在一個「熊出沒」的山林裏,本來只是想嚇唬他一下,不料小子失蹤了六天沒有找回,以為凶多吉少,結果卻在自衛隊的山林營地中發現了他,毫髮無損,大團圓結局。
孩子父母當然受社會譴責,因為他們報警之後不但勞師動眾,還令全日本不少人擔心。在這件事發生的前幾天,美國辛辛那提動物園為了一個闖進大猩猩園區的四歲男童開了殺戒,開槍射殺了那隻無辜的大猩猩,此事令許多人憤怒,尤其是愛護動物組織,更要求法庭判男童父母刑事罪,因為他們沒有看好自己的孩子,才令一隻瀕危品種的大猩猩無辜喪命。
這樣的訴求是有道理的,因為父母不負責任而令孩子出了事,連累無辜,責任一定要父母去負。
不要說射殺大猩猩那麼大的事情,就是在日常生活之中,我們也經常會受到無辜的連累,比如那些在公眾場合因為父母不理會而哭鬧拆天的孩子,因父母沒有家教而到處奔跑喧鬧的孩子,不顧觀瞻隨地大小便的孩子。這些都不怪得孩子,都是他們沒有教養的父母帶給社會的連累,都應該處以懲罰,由此讓他們知道,孩子走出來沒個人樣,他們是要負責的,因此而令社會大眾受累,他們應該得到懲罰,是打是罵是坐牢,他們都要承受。這是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