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內賣樓須繳SSD

兩年內賣樓須繳SSD

澳門置業需要繳交不動產移轉印花稅,採用累進式計算,購買200萬元以下的物業,應課稅值1%,樓價200萬至400萬元,應課稅值2%,樓價400萬元以上,應課稅值3%,總額須加5%憑單印花稅。

以購買500萬元單位為例,首200萬元徵1%,為2萬元,次200萬元徵2%,為4萬元,尚餘100萬元徵3%,為3萬元,合共9萬元,加5%憑單印花稅即4,500元,總數94,500元。
澳門效法香港推出遏抑樓市措施,包括2011年6月中實施SSD特別印花稅,業主於購入物業首年內轉賣,繳納課稅金額20%,次年內課稅金額10%,其後2012年10月加辣開徵BSD買家印花稅,針對公司及非澳門人買家需繳交課稅10%,而借貸成數亦較澳門人少。
澳門金管局指引下,銀行視乎物業價值及借貸人承造不同按揭成數,330萬元以下,為澳門居民提供九成按揭,但設上限231萬元,非澳門居民提供七成按揭,上限198萬元,其後330萬元以上採用累減方式,澳門居民借五至七成,非澳門居民再減少一成(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