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將軍澳警署4名警務人員在報案室疑遭吐口水及腳踢下體案,昨在觀塘法院續審。有警員作供稱,同袍張開口警告被告時,被告「拉弓」吐口水,同袍慘將被告的口水吞下,他自己臉部亦中招,感到口水飄近及濺中。
記者:伍嘉豪
被告梁偉江(33歲)於去年12月29日就另一宗襲警案到警署報到時涉嫌鬧事,4警嘗試制服他時,他極力反抗及襲警,早前否認阻礙公職人員、拒捕及4項襲警共6罪。
指被告突然「拉弓」
警員李家俊(譯音)作供指,被告糾纏時異常大力,手肘及手指不停抖動及亂抓,他多番嘗試才成功替被告扣上手銬。被告冷靜下來被扶起後,身體重心突轉移,半站半坐間似踢中一名同袍的胸口與膝蓋之間位置,各人於是再合力制止,第二次將被告按在地上。李指該踢腿動作一定不會是抽筋或失平衡所致。
李續稱,此時其中一警「個口擘到好大」警告被告要冷靜,被告突然如拉弓般,把頭稍為向後,再向前朝張開口的警員吐口水,對方「食晒佢啲口水」。約1秒後,被告向李方向再吐口水,李閃避但左邊臉仍感到口水飄過及被濺中,後來有救護員告訴他其左眼角有血迹。被告堅稱被眾警打到噴血,李則稱眼角的血不知從何來,亦無留意被告有否染血。
當日擔任副值日官的署理警長廖啟文供稱,被告由父親陪同報到時,拿出身份證在警員面前「揚嚟揚去」,父親曾勸被告合作,但被告說:「死差佬,你發雞盲睇唔到呀?」警署警長李普健出口警告,並召下屬到場幫忙,被告用手指篤其中一名下屬的面,廖見狀再上前警告,遭被告用右手背打到右臉。被告被制服鎖上手銬後,突然踢廖的下陰,並向兩名同袍吐口水。
裁判官問廖,如何得知被告是吐口水而非噴血,廖稱看見被告向着同事臉「伸個頭埋去先吐」,認為被告有意這樣做。案件周一續審,料被指吞下被告口水的警員將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KTCC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