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灣仔警署一警長早前涉盜走60名疑犯共107萬保釋金後,續保事主廖伯投訴被警員誤導簽口供紙(確認書)放棄追究保釋金權利,警方因此備受批評。
口供紙字眼已改
大律師梁思豪稱警方雖已改良確認書字眼免生誤解,但至今仍未承諾何時退還保釋金,對事主並不公平,據悉至少兩名事主包括廖伯將於日內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警方追討損失。
警方早前要求續保的廖伯簽的口供紙,條文指「本人現在 決定/決定不 向警務處及特區政府索取賠償及追究該港幣2萬元的警察保釋金」,變相要求廖伯決定是否放棄追究,本月28日灣仔警區指揮官麥展豪曾承認確認書內容及字眼不妥引起誤會,承諾改善,並透露有60事主保釋金被盜。
協助廖伯的大律師梁思豪稱,他幫助的另一市民鄺小姐稱前日到灣仔警署續保時,發現確認書字眼已改動,主要是刪除了「決定/決定不」選項,直截了當指鄺女「決定」向警方及特區政府索取賠償及追究5,500元被盜保釋金。但警方仍沒解釋如何追討,亦沒承諾退款日期,梁覺得對事主不公平。據悉廖伯及鄺女一兩日內會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警方追討被盜保釋金。
梁又指鄺女擔心早前被警方扣查作為證物的4張提款卡會否亦不知所終,故曾於錄影口供時要求警方交代但無果。警方回應時有關證物並無失竊,警方會繼續積極協助受影響人士透過相關法律程序追討有關的財物損失。
■記者徐雲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