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集講到的士業協會浪費了的士業50億元這塊肥豬肉,其實根本問題在於「問責制」,的士司機一般為自僱人士,無論生意好壞都向自己荷包問責,Uber司機則是要向公司問責。有Uber司機向筆者透露,其實Uber設有很多問責投訴制,例如乘客每次落車後均可向司機評分,在香港的計分制,司機評分如果低過4分,則會被UBER停機,冇得開工。
大家別以為司機好易「呃分」,曾經有Uber司機因為向乘客求畀高分,事後被乘客向Uber投訴,結果該名司機被停牌半年,冇得做Uber。其實一套好的「問責制」,自然受市場歡迎,除咗冇得呃分,Uber司機亦不可在接載乘客前,主動查問乘客嘅目的地,被投訴兩次同樣又要停賽。其實擔任Uber司機的條款鬼咁苛刻,點解仲有咁多司機肯做?因為有大量乘客需求,司機其實有錢賺,Uber做到的,其實的士也可以做到。但現實是,業會嘅「的士App」都有評分制度,但就算司機俾你停牌又點?大可轉用「飛的」、「快的」、甚至用Call台都得。
引用番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嘅金句,「呢個喺制度問題,無官員需要負上責任」,林鄭講得啱,香港只係行「問責制」,並非行「負責制」。
斯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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