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退休公務員解難 政府有責(前懲教主任 吳廣明) - 吳廣明

為退休公務員解難 政府有責
(前懲教主任 吳廣明) - 吳廣明

上星期,高等法院法官對6名退休消防員、救護員有關編配公屋作出裁決,指分配公屋單位是酌情處理,並非絕對,又指若單位不足,就難以向他們分配單位。法官批評這幾位公務員的期望不切實際,判他們敗訴。這意味着6名退休公務員一旦上訴失敗,就要在指定時間內搬出宿舍。
以一個退休公務員的心態去看這件事情,對於這些舊同事因退休後未獲編配公屋,要和政府對簿公堂,實在是有點難過及同情,而我並不是法律界人士,因此,只能從情和理去看這件事。
公務員編配公屋有兩種常見的配額,都是給予基層公務員。其中,一般配額,是指所有基層公務員在合乎資格後,便可在配額範圍內獲編配公屋;特別配額,就是公務員退休前10年,有權依照一些特別配額來得到公屋分配。
大約在10年前,我曾經擔任過宿舍主任,當時退休紀律部隊人員在編配公屋時,已有同事未能在兩年內選好公屋而搬出宿舍。就這個問題,曾經有跨部門的會議,包括房屋署、公務員事務局,但事情並不像今天嚴重,因此沒有結論。由於政府停建居屋,市區的公屋建築量並不如理想,因此,近年退休而又住在紀律部隊宿舍的同事,要用較長的時間等候,累積人數一天比一天多,就出現了目前的狀況。
由於停建居屋,對於一些同事想在退休前利用房屋津貼買居屋的人也被迫要輪候公屋,而這些打官司的同事就是沒有選對公屋,又沒有心水居屋,留在宿舍多年,政府便以「逼遷」的形式,要他們搬離宿舍,就引發這場官司。
剛才說過,政府停建居屋的影響,再加上申請公屋的人也不少,加起來,需求就大增,當時,已經很多同事都住在宿舍等合適的公屋,記得在我的管區,有一位同事留在宿舍多達三年。由於他是等候公屋的同事,所以,部門就會等到房屋署通知,宿舍組才會收樓。幾年前,聽到公務員事務局拋出一句話,指退休編配公屋不是必然福利,就猜到有今天,有同事「被逼遷」。

奉獻一生冇回報

其實幾年前問題出現時,大家不覺得是怎麼嚴重的一回事,孰料發展成今天的官司和示威行動,相信大家都不想出現。但是,照現時樓價,一位員佐級退休同事,相信都只能應付首期三成多一點點,還要從800到1000呎住回三數百呎,相當於要將畢生工作所得到的「大糧」去買以前一個廳,情何以堪?
另一方面,紀律部隊的新型宿舍,地點較近市區,又近名校區,通常這些同事都會住到盡,因為他們認為這個安排是「奉旨」,更對於服務多年的政府有信心。記得97年前,香港以有一支優秀的公務員隊伍為榮,大部份公務員都能夠以政治中立和忠心為市民服務,政府也做好僱主本份,維護公務員的權益和福利。但這個情況在97後就起了變化,從公務員減薪和取消長俸制就看得出來。
在情在理,我是支持同事去爭取應有的權益,但在法理上已有所裁決,結果是令人難以接受,對現職公務員士氣必然帶來一點負面影響,甚至會認為現時看到的福利,合法性是受質疑。由於現時的政治氛圍,相信判決不會對政府造成大衝擊。但無論如何,政府有責任去處理退休公務員所遇到的任何困難,這樣才能讓公務員在職時忠心和安心工作。

吳廣明
前懲教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