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控方未證實資金來源

辯方:控方未證實資金來源

【楊家誠洗錢案上訴】
【本報訊】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前年洗黑錢7.2億被判監6年,他不服定罪向終院提終極上訴,案件昨審理。代表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指,律政司未能證明本案涉款乃犯罪得益,亦未有確定資金實際來源便將楊定罪,做法欠允妥,批評香港洗黑錢罪行毋須證明資金屬犯罪得益,法例定義太闊。

控方指多涉跨境難追查

上訴人楊家誠(56歲)昨由妻子陪同到庭,比起早前入獄時精神明顯較飽滿,一頭白髮亦已染回烏髮。除了楊提上訴外,律政司同時就上訴庭提出的法律觀點上訴,雙方主要就洗黑錢檢控基礎、被告犯罪心態及控罪可否重叠檢控共3方面爭議。
代表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指香港一直沿用英國法律,惟檢控洗黑錢罪行基礎卻與英國不同,稱英國的洗黑錢罪行需證明資金實際來源。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反駁楊方說法,指洗黑錢罪行常涉跨境犯罪,控方難以追查資金流向,又指英國與香港兩地確有差異,不能隨便將英國法律搬到香港使用。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FACC5﹑6/15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