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護士管理局昨就歷來最大規模聆訊,涉及2011年九龍醫院病人疑因紗布封喉致命案件裁決。被控12名護士中有3人曾為病房當值主管的護士,被裁定專業失德,嚴重低於標準,其餘9名護士控罪不成立。當中罪成的護士吳幗敏曾用四層紗布覆蓋病人咽喉永久造口,及用膠布四邊圍封紗布。護管局6月中聽取護士求情再判刑,最嚴重可釘牌。
患咽喉癌的73歲王肯構,2011年於伊利沙伯醫院接受咽喉切除手術,要靠永久造口呼吸,其後轉往九龍醫院療養。12名九龍醫院護士被控於2011年11月6日至14日,誤將王的咽喉永久造口當臨時造口,未採取措施防止紗布及醫用膠紙不當貼在造口上,導致造口阻塞。病人在11月14日死亡。
裁定專業失德 下月判刑
判詞指昨沒出庭的第一被告吳幗敏曾兩次為病人更換紗布,曾將合共4層的紗布放在永久造口上,及將紗布四邊貼上膠布,令病人不能咳出痰液,阻塞氣道。病人由伊院轉往九龍醫院時由她接收,並開始紀錄牌板;她沒藉口指不知病人曾進行咽喉切除手術及有永久造口。
吳早前作供時曾指即使病人的紗布曾四邊圍封,但沒呼吸困難;她只跟隨伊院護理造口方法;而且沒指引如何處理永久造口。判詞指沒指引不是藉口,護士應有專業責任作獨立臨床判斷;她曾為病人抽痰發現有痰液,再將紗布四邊圍封不合理。
判詞指第二被告方宜曾任病房當值主管護士多天,應閱讀伊院出院紀錄及護理備忘等,知道病人的造口屬永久性。護管局不接受她指缺乏醫療紀錄,及被伊院處理造口的方法誤導。她沒防止紗布被四邊圍封,病人死前紗布有很多痰液,不可完全排除因此阻礙呼吸。
判詞指第九被告賴民愛若有看清楚牌板,應知病人的造口屬永久性;她擔任病房當值主管護士的兩天,沒阻止紗布被四邊圍封。護管局裁定3人專業失德,水平嚴重低於標準,敗壞名譽。該局下月13日聽取3名護士求情再判刑,護士可被判譴責、暫時停牌及吊銷牌照。
其餘9名護士分別因被伊院出院紀錄等誤導,不會知病人有永久造口,或沒參與護理病人造口等被判無罪。護士進出會議室時都戴口罩、帽甚至太陽眼鏡遮面,全拒回應記者提問。醫管局指若護士需停牌,該局會檢視護士的僱用安排。
■記者陳沛冰、于健民
3護士被裁專業失德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