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59歲美籍英語教師去年乘越南籍妻子離港,與9歲女同睡期間,一晚內三度非禮對方胸、下體及大腿近一小時,最終女兒感難受叫停他才停手並道歉,事後曾解釋誤當女兒是妻子。他早前否認3項非禮罪。法官昨裁定他罪成案件本周四判刑。
被告否認去年7月22日在元朗家中非禮親女,女兒早前稱遭被告非禮後,被告曾叫她別告訴他人,直到其母向她作性教育時稱年幼曾遭親戚非禮,她才敢告訴母親。被告自辯時稱與妻子正辦離婚,是對方為爭取事主及7歲幼女撫養權而揑造事件。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註冊工程師,一生奉公守法,本案只是一小時的錯誤行為,定罪對他來說已比任何刑罰嚴重。
案件編號:DCCC1014/15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