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打出頭鳥 - 林夕

槍打出頭鳥 - 林夕

有人組團上京交流一帶一路,有帶路人帶出一槍一砲,抹黑了梁振英口中港青發展引擎,建制中人加大引擎,即時割席,讓那個中澳法學交流會一砲而紅。
如果不是那麼多人大義滅親,也不知道這個會向心力如此之高,有瓜葛人士一大堆,也不明白為什麼沒聽過中英中美中德中義中法中印法學交流會,是中澳司法界有親,抑或牽頭人粗口大狀特別有辦法。
這類交流會交流個鳥,這幫人只為交心,像學生聽老師講書,何曾有過個人主見,帶路人斗膽把交流成果公開引述演繹,已經連累同路人解畫:不是這樣的,那槍那砲,只是備而不用。正如飛天朱所說,把愛國當生意做就好了,本來未夠格見官的都見了,到此一遊了,打卡了,還想打什麼呢?本來打好了關係,然後悶聲大發財就沒事了。
這次官場與歡場現形記,告訴我們有些事情只可以做,不可以說。
如果帶路人甘心做個乖學生,忍得住權威傳話人的快感,不爆出有槍有砲,即使團中有人憋不住另一種快感,那槍那砲有可能不會暴露出來,這是名副其實的槍打出頭鳥。
想那被大公無私的大公報評為猥瑣相的照片,是如何流落到報館手上?一定不是當事人主動發佈出去,以驕鄉里那麼笨吧──雖然以為走十幾層樓梯就可以迴避記者,反映智商可能只有二樓那麼高,但好歹是律師,理應是通常的同道中人所為。既然都是熱愛歌唱的性情中人,大家咁高咁大,坐埋一條船,怎麼會為道德有虧、於妻兒有愧而向報館舉報?我深信這類交流會交完了心再交別的關係,舉報人與割席人深知肚明是常態,不是看不過眼,不是原則問題,是政治問題。
大公報批評兩位性情中人會影響九月立會選情,這槍砲提供給反對派彈藥,實在過慮了,一帶一路何其嚴肅,有槍有砲又何其驚悚,如今為本土添了一道甜點,嚴肅中帶來喜感,比張委員長吹的和風更有親和力。
喜感何來?兩位事主,一個不認一個唔認,律師與律師之間原來不會夾口供的。其次,割席過急,予人烏合之眾的感覺,因利而聚遇事即散,譚耀宗聲稱民建聯又會員數萬,粗口大狀只是普通會員。原來會員多就不用講紀律;普通會員如此,高級的又如何?認真就輸了,民建聯蔣麗芸這次憑一句他們很愛唱歌嗎輕輕帶過,裝天真就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