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6名居於宿舍的消防員及救護員,退休前透過「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申請公屋,均告失敗,退休後又遭處方要求遷出宿舍。他們認為消防處及房委會做法違反他們合理期望,故提出司法覆核。法官昨指分配公屋單位是酌情處理,並非絕對;又指若單位不足,就難以向他們分配單位。法官批評申請人的期望不設實際,判他們敗訴。
官:期望不切實際
申請人為退休消防總隊目李劍明、退休高級消防員陳漢傑、伍耀培、退休消防隊目吳家祥、王坤良、及退休救護員鍾國文。6人為首批合資格但在退休前不獲分配公屋的消防處成員申請人。
法官區慶祥在判詞中指,過去沒失敗案例,不代表所有退休人員將來一定會獲公屋。他們不獲單位,可能是他們職位較其他申請者低、或者所選屋邨太多人爭奪等。公務員事務局與房委會不能控制公屋申請數量,加上單位有限,故沒可能保證所有申請都獲分配單位。區官批評申請人期望不合理、不可行、不切實際;但區官提醒,若申請人有個人需要,可循其他途徑要求房委會體恤安置。
案件編號:HCAL92/15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