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交所及深交所共同公佈上市公司停牌及復牌新指引,其中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對於上市公司濫用停牌權利,交易所更可及時提請中證監核查,有關新例即日生效。分析指,相關舉動是為增A股下月納入MSCI新興市場指數的機會。
據公佈,推出新措施主要為規範上市公司辦理重大事項的停復牌業務,提高停牌期間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按新規定,上市公司凡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投資、相關方籌劃控制權轉讓,和募集資金不涉及重大資產購買事項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等事項,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即使募集資金涉及重大資產購買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停牌時間不超過1個月(僅深交所適用)。
至於涉及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時間,則不超過3個月,公佈說明,若預計停牌時間超過3個月,應當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議案,決定公司是否繼續停牌籌劃相關事項。兩交易所強調,對於長期停牌公司,保薦機構、財務顧問等中介機構,需核實公司前期籌劃事項進展,並發表專業意見。
針對上市公司濫用停牌權利,交易所可採取監管措施或者予以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