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泰裔夜總會女公關涉色誘馬場馬伕搶劫iPhone案,女被告昨自辯稱男事主「成日叫我同佢啪啪啪」,她為能買電話,遂以「順便去爆房」為餌誘對方外出交收,但遭控方質疑,買電話根本沒需要用非常手段。控方續讀出被告案發時曾發短訊予男友,稱「去完就做佢」及「去殘屍KO佢先」,被告解釋,「做佢」及「KO佢」均指交收電話,而「殘屍」是打錯字。
記者:蘇曉欣
育有一女的被告李淑冰(21歲)否認去年10月12日,在沙田廣場地下後巷搶劫事主葉玉強(25歲)財物,包括一部128G玫瑰金iPhone 6s Plus。控方指她開價一萬元向事主買iPhone,卻於交收當天稱沒錢,帶事主到殘廁捉對方手摸其胸部,再於商場後巷與一名陌生男子毆打並搶劫事主。
控方質疑被非禮後無報警
被告自辯時稱,案發時她帶了一萬元現金,惟事主堅持要經銀行過數,又問她「交收完係咪去爆房」。她稱爭拗期間遭事主推入殘廁,事主先擁抱她,再扯她衫裙非禮她,她反抗並搶去事主眼鏡奪門而出。
她指兩人追逐到商場後巷,事主一度欲拉下她上衣拉鏈,她避開但遭事主踢腹及按在地上,她遂大叫求救。跟着有位陌生漢停低查問,事主反問「關你乜事」,兩人遂繼而動武,她則乘機用長遮打了事主數下後離開。
控方盤問時質疑被告稱被非禮卻沒報警,被告解釋「呢啲嘢揚出去係女仔自己肉酸」,又稱當時男友不斷催促她回家,故沒想到報警。控方續稱據殘廁外的閉路電視,被告當時只是步行離開,她若被非禮理應跑走。被告反駁沒必要跑,「事主咁肥跑唔郁啦」。
控方指被告去年11月被捕時,已懷有3個月身孕,質疑被告如遭事主踢肚,何以沒送院驗傷。被告稱自己非首次懷孕,對於何時需入院「有分數」。案件押後至下周一,控辯雙方將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DCCC8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