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補選受阻 兩學生報申覆核

採訪補選受阻 兩學生報申覆核

【本報訊】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刊物《Varsity》、浸大新聞系刊物《新報人》,本年2月28日派學生採訪立法會新界東補選,但均被政府新聞處職員拒絕進入場內記者區。兩刊物總編輯及副總編輯昨分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處方違反《基本法》賦予的新聞自由,要求處方保障他們於來屆立法會選舉的採訪權。

新聞處拒讓學生入記者區

申請人分別為中大新傳系三年級生何家曦及浸會大學新聞系三年級生許芳文,前者為《Varsity》總編輯,後者則是《新報人》副總編輯。兩人除提及學生採訪權外,何另質疑處方拒讓網絡媒體進入記者區採訪同樣侵犯新聞自由。
事源本年2月28日的立法會新界東補選,申請人指《Varsity》、《新報人》及中大新傳系另一本刊物《大學線》,當天均有派學生記者到調景嶺新聞中心採訪,但政府新聞處職員以他們非「獲邀媒體」為由,拒讓學生記者進記者區,他們認為處方安排妨礙記者接觸候選人,影響正常採訪。
申請人指3本刊物均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合法註冊,定期出版,與其他傳統媒體無異。他們透露曾就此去信政府新聞處查詢,但對方回覆指專上院校並非大眾新聞傳媒機構;而學生記者亦非專業記者,基於場地限制、保安安排等因素,一向不會安排學生採訪記者會或其他官方活動,僅強調積極考慮放寬此限制。
而就網絡媒體方面,政府則回應指網媒並沒一套如主流媒體依法例規定的註冊及發牌制度,且業界對網媒定義未有共識,故政府難以在自稱網媒及公民記者中作區別。
申請人強調,國際社會已越趨承認及正視網媒存在,舉例指意大利最高法院去年1月曾裁定網媒與傳統媒體無異,應同受新聞自由保障;而《基本法》亦賦予市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申請人認為採訪選舉事宜涉及公眾知情權,處方沒權干預學生或網媒記者的採訪權利。
案件編號:HCAL98-99/16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