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鄭定珍申請繼承亡夫牌照並非首例,2011年曾有同類個案申請並最終上訴後獲發牌。擦鞋匠的妻子戴女士持單程證來港後,以助手牌協助丈夫經營擦鞋業務,丈夫同年去世後申請繼承牌照,食環署拒絕後,戴女士其後上訴得直,但食環署引述上訴委員會指示個案不會成為先例。
2011年戲院里擦鞋匠的妻子戴女士於丈夫去世後,同樣不諳廣東話的她只能以此手藝維持生計,申請繼承牌照期間,她每個月以臨時小販牌照繼續經營擦鞋工作,逾一年後食環署同樣以「新牌照規定不能轉讓或繼承」原因拒絕其申請。其後她上訴約半年後,最終獲食環署以特例批出牌照。
許智峯:個案九成相似
戴女士屬成功特別個案,「今次唔成功咪下次囉,係要等㗎啦」,但她指鄭女士等待食環署審批的一年多可申請臨時牌以維持生計,毋須白等影響生活。
食環署回覆,2011年戴女士的個案同樣因持牌的丈夫逝世,向署方申請繼承其亡夫的小販牌照,食環署當時拒絕其申請,但經牌照上訴委員會審視後,裁定她上訴得直,但當時上訴委員會指示個案絕對不應該成為先例。許智峯質疑,兩宗個案相似度達90%,食環署應參考2011年的個案向鄭定珍發牌,他認為食環署的判決應有統一的準則。
■記者梁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