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度掀起熱潮的一蘭拉麵,去年6月9日在尖沙嘴棉登徑開分店,但食環署同年11月11日派員巡查時,發現分店沒所需食肆牌照,遂發傳票檢控。案件昨在觀塘法院提堂,一蘭香港有限公司派代表承認無牌食肆罪,被裁判官罰款1萬元。控方指被告初犯,已於去年12月獲發牌照。案件編號:KTS7115/16■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