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灣仔警署本月初發生107萬保釋金失竊案,有受影響的保釋犯投訴,近日到警署續保時,警員竟要求他簽署一份額外口供紙,要求他選擇「決定」或「決定不」向警方及政府,追討賠償及追究被盜的2萬元保釋金。他聲稱在不知情下簽名表示不追討,斥警方做法不公道,恍如搶錢。有監警會委員稱警方理應負責賠償保釋金,並關注事件中警方有否濫權。
記者:鄭大康 陳志偉
警方就事件回應稱正陸續通知保釋金被盜的受影響人士,指「警方獲取他們希望追討財物損失的書面確認及整理後,將轉介個案予律政司採法律程序,追討財物損失」,並強調會積極協助受影響人士透過法律程序追討財物損失。至於要疑犯簽字確認會不會追討恰當與否,警方則沒有進一步回應。警方亦未有透露失竊的107萬元保釋金涉及多少名疑犯。律政司則表示不知有關事件,將向警方了解再決定需否跟進。
事主指警事前刪去選項
本月2日灣仔警署一名署理警署警長涉監守自盜,偷走警署夾萬內107萬保釋金後不知所終。其中年逾70的廖伯,4月底涉及商業罪案被捕,其後獲准以2萬元保釋候查,並需於本月25日到灣仔警署報到。
廖伯稱前日晚上近8時,律師行職員趙先生陪同他到灣仔警署,然後他獨自進入警署報到。探員先問他有沒有100元,他表示有,再等了約半小時後警員給了他3張文件,叫他簽署並收了他100元續保。他當時以為只是普通擔保書,未有細閱下便簽名。警員後來把3張文件交還給他時,他才驚覺已簽名的文件原來除擔保紙外,尚包括一張額外口供紙,內容指他已放棄追討2萬元被盜保釋金的權利,令他感到震驚,但無可奈何下離開警署。
廖伯將事件告知趙先生,趙先生向《蘋果》展示廖伯的口供紙,內容指廖承認得悉2萬元保釋金被盜走,其中最關鍵的條文寫着「本人現在 決定/決定不 向香港警務處及香港特別行區政府索取賠償及追究該港幣二萬元的警察保釋金」,記者見當中「決定」兩字已被刪掉,即是說廖決定不追討被偷的保釋金。廖伯聲稱口供紙「決定」二字預先已給刪除,換言之警方並無讓他選擇是否追討,而警員叫他簽名時,也沒提醒他可作選擇。
「太恐怖!」律師行的趙先生認為警方有濫權之嫌,因為警方有權扣留疑犯48小時,疑犯或感受壓而簽字不追究失款。趙稱會研究如何循法律途徑追究。監警會委員黃碧雲及葉成慶亦認為,保釋金在警署內失竊,警方有責任賠償,故要求疑犯簽字決定是否追討並不恰當。黃碧雲補充若確有警員事前刪掉選項,即是代疑犯決定不追究失款,這更有濫權之嫌。她促事主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以查出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