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3月「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警方在現場附近截停兩男子,其中一人穿保護盔甲,在他們腰包分別撿獲5支及1支辣椒油噴劑,各控以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在屯門法院裁決,裁判官斥兩人砌詞狡辯,認為兩人意圖襲擊他人而藏有噴劑,裁定他們罪成,強調會判監。
官斥供詞解釋牽強
無業漢陳耀成(34歲)及搭棚工鄭偉成(29歲)被指於去年3月1日在安寧路犯案。陳稱當時為示威者提供義務急救,穿保護盔甲的他不知救護站在哪才向鄭問路,其間被警員截停,他稱噴劑送給朋友,又承認護甲與救護工作無關。鄭則稱愛吃辣,噴劑由內地親人贈送,供自己食用,其後改口稱由朋友贈送,卻沒傳召友人作供。
裁判官斥責兩人砌詞狡辯,解釋牽強,不信兩人供詞,又引述控方專家指噴劑有消毒火酒成份,不可進食,成份雖比胡椒噴霧溫和,但若噴中人的面頰及眼,仍會引起不適。
陳有3個有關未完稅香煙及1個製造爆炸品案底。裁判官索閱背景報告,還柙兩人至下月8日判刑。他們另涉去年西貢蠔涌亞視舊片廠炸藥庫一案,正還柙候審。
案件編號:TMCC601/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