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警方要求疑犯在口供紙上簽字,決定是否放棄追究保釋金被盜一事,大律師陸偉雄形容是聞所未聞,匪夷所思,對疑犯極不公平。
陸偉雄解釋,即使警員沒有以言威逼疑犯放棄保釋金,但在警方有權決定讓疑犯續保或是還柙的情況下,疑犯定必感到無形的壓力,故疑犯可能是非自願放棄追究被盜的保釋金,無辜承受損失。他認為警方這做法既不恰當亦不應該。
保釋金原意是減低疑犯棄保潛逃風險,並存放在警署內,但無論疑犯最終是否被落案檢控,警方都必須將保釋金發還給疑犯。陸偉雄強調,早前有警員監守自盜偷走保釋金,警方須負上全責,警方或政府理應向疑犯賠償保釋金,沒理由要疑犯承受損失。
尋回金錢或歸警方
陸偉雄形容,情況就像銀行職員若偷走客戶存款,銀行必須向客戶賠償,不可能建議客戶簽字放棄追討賠償權利。陸認為疑犯若因受壓而簽字不追究保釋金,應有權向警方要求推翻決定,因這屬不公平合約。
陸又關注,倘若疑犯放棄追究被盜保釋金後,警方最終尋回保釋金,可能會令保釋金歸警方或庫房所有,這同樣是對疑犯不公平。
■記者陳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