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應告律師樓疏忽索賠

侍應告律師樓疏忽索賠

【本報訊】女侍應工作期間因地面濕滑跌倒,導致頭部及背部受傷,事發多年仍感痛楚,更失去部份活動能力。她入稟向僱主追討,高院去年判她勝訴,可獲240萬元。惟女侍應指原本由法援署委派代表她的律師樓疏忽,未有依時通知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有關訴訟,加上僱主公司已清盤,意外亦未獲保險,導致她未獲任何賠償,故入稟向律師樓追討損失。

損失240萬補償金

現年37歲原告張妙雲(譯音)於2009年9月26日在屯門喜喜中國廚房工作期間受傷,被告則為梁偉明律師行。
入稟狀指,法援署於2011年安排被告作原告的法律代表,並於2012年6月入稟向經營者景進投資有限公司索償。法援署於2013年6月改為委派杜偉强律師事務所代表原告,稍後卻發現原來原告的意外並不受任何保險保障,而景進亦已進入自願清盤程序。
事務所遂將相關訴訟通知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惟局方回覆指原告未有在向法院入稟後30日內作出通知,故拒絕她的索償申請。由於沒有保險,景進亦資不抵債,無力還款,故即使原告勝訴亦不獲任何賠償。原告認為被告疏忽導致她的損失,故興訟向被告追討240萬元。
案件編號:HCA1363/16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