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線電視早前遭政府入稟,追討2007至2009年三年間「有線電視第1台」的收費電視牌照費。高等法院去年裁定有線自2008年中起以互聯網方式提供服務,屬豁免範疇,故只需交首兩年牌照費,但接納政府說法,計算牌照費應按用戶單位數目而非樓宇數目,最終有線需支付215萬元。有線及政府皆不服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詞,有線需額外繳交2009年牌照費180萬元。
《廣播條例》指透過互聯網提供的服務不視為電視節目服務,可獲豁免收費。有線指,據廣管局2006年4月28日就香港寬頻被投訴一事所發聲明內容,香港寬頻經網際規約(IP)將數據傳送至機頂盒,再由機頂盒將數據轉為類比影音訊號發放給用戶。有線自言亦是採取同一方式提供服務,認為應獲相同對待。
上訴庭指,香港寬頻機頂盒設置在用戶家中,有線電視機頂盒設於大廈公用地方,互聯網未達用戶家中,故不屬豁免範圍,裁定政府上訴得直,有線須繳費。有線就牌照費計算方法提出上訴則被駁回。
案件編號:CACV130/15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