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如是說:「(燭光集會悼念)呢種參與真係對我哋呢代係冇乜意義。」相信未來一兩年,悼念六四已未必會再放入學界的議程中,而是集中討論香港前途問題,在這個時刻,「再去悼念六四,但件事冇推進,好自然就唔應該再投放好多心力,或者唔應該視為理所當然的責任」。
這些說話,聽在耳中,很傷感。
「件事冇推進,好自然就唔應該再投放好多心力」這個論點,和雨傘一代經常強調的價值觀,大不相同,甚至互相矛盾。很多年輕人今日爭取真普選,爭取命運自決,是自覺有種責任。他們不是有希望才爭取,而是相信爭取才會有希望。
如果因為「件事冇推進」就放棄悼念六四,香港人爭取民主比發生六四屠城還要早(知道有高山大會嗎?),但至今立法會仍未全面直選、行政長官也是小圈子選舉產生,那是不是連爭取民主都要放棄?今日爭取命運自決,又是否自設限期,若干年後也並無寸進就鳴金收兵?
我不信我們的年輕人會這樣。
我寧願相信,所謂「件事冇推進」,只是年輕人一時衝口而出的藉口。他們有人想放棄悼念六四,只因他們還沒有找到一個理由打動自己做這件事。
或者,他們沒有經歷過,所以感覺疏離。
在我,所謂六四,就是一個政府用坦克車對付手無寸鐵的學生和百姓,名副其實「要槍有槍,要炮有炮」。是非黑白沒有半點含糊。在這個政府未認錯之前,我覺得我有責任記住這件事,保留這件事的記憶,所以,每年六四,如果在香港,我都會到維園點燃一點燭光。這確實是一個儀式,但儀式有時是需要的,尤其是集體做一個儀式,對做了錯事、壞事的當權者而言,篤眼篤鼻,是一個有罪的印記。
即使要花時間清蠟燭迹,這點時間,微不足道。
廿七年前還未出生的年輕人,很難怪他們對六四沒有切膚之痛,感覺疏離,但我們這一代、上一代經歷過的,有責任讓他們明白是非,有責任培養他們的同理心。如果我們的年輕人失去了對正義的執着和追求,這個社會不會有希望。
李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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