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設找贖 - 古德明

不設找贖 - 古德明

一位朋友賜函,以「找續」、「找贖」相詢:「據說柳存仁教授當年回港,駕車過海底隧道,見『不設找贖』告示,乃撰文謂應作『找續』,即『找錢手續』,但目前香港仍多用『找贖』,究竟何者為是?」
把「找續」當作「找錢手續」,是否柳存仁見解,我不知道,但解釋顯然有誤。粵語「找續」的「續」,不是名詞「手續」的縮略,而是動詞,和「找」字同義,例如「我續了(找了)三元給他」。但「續」字似乎和錢財無關,於是有人改用「貝」旁的「贖」字,就如有人以「麵飽」取代「麵包」,殊不知「包」、「飽」不同音,「續」、「贖」也不同音。
「贖」古時固然可和「續」字通用,但今天一般是指「用錢換回抵押品」或「用錢、勞力等抵償(罪過)」。這個「贖」雖然和錢財有關,卻和「找錢」毫無關係。
明朝焦竑《俗書刊誤》卷十一載:「補其不足之數曰『找』。」《西遊記》第八十九回孫悟空變作小妖,帶着沙僧扮的販豬羊客商到妖洞,對妖王說,早前領得的二十兩銀子,未夠買豬羊:「前者領銀二十兩,仍欠五兩。這個就是客人,跟來找銀子的。」這個「找」,就是「補足」的意思,即叫妖王多給客商五兩銀子。
「續」同樣可解作「補其不足」。請看《荀子.禮論》:「禮者,斷長續短,損(減)有餘,益(補)不足。」粵語「找」、「續」同義,等於國語說的「找錢」或「找換」,原因顯而易見。「不設找贖」假如改為粵語「恕不找續」或國語「恕不找換」,看來都會順眼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