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醫學美容集團必瘦站3名職員涉威嚇女顧客,指她皮膚生疣,會擴散全身及變癌症,令她買下共值9萬元的美容和除疣療程。3名職員昨被裁定表證成立,皆不出庭自辯。裁判官問控方,若某些疣確實可致癌,被告作出準確醫療陳述,是否算作威嚇?控方認為即使致癌說法屬實,都可算威嚇性,關鍵是該言行目的是損害消費者自由交易。
被告為美容總監林淑麗(50歲)、區域經理劉穎賢(33歲)和治療師馮穎欣(30歲),共被控兩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案件押後至7月26日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KTCC6008/15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