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少見面的朋友向記者投訴,話我兩三年前介紹物業代理給他認識,在賣走他一個舖位後,竟然向他收取佣金,所以這幾年來不與我往來。有記者問我事情的真偽,我反問一句,物業代理促成交易,理論上是否買賣雙方都要畀佣,如果任何一方打算唔畀,一定要預先聲明,在完成交易後才話物業代理在成交前沒有明確表示要收取佣金,是講唔通。老實說,物業代理唔收佣金,老施老王及三萬多個物業代理食甚麼,我們少交往只是性格不合,正是道不同不相為謀,君子相交,不出惡言。
我這個朋友在兩三年前打算賣走一個舖位,問我有沒有相熟的物業代理。當時我不明白點解要找我介紹,不過,我沒有托手踭,所介紹的物業代理亦不負所託,最後完成交易。至於佣金的問題,我並沒有理會,我睇唔到有任何理由唔畀佣金,但原來我這位朋友耿耿於懷,早知區區十多萬佣金,我替他畀了好過,免得是非多。
或者會有人講,我只不過是口爽,事實上又非如此,我從不佔物業代理便宜,就算我現在教仔女,與物業代理交易時食飯消費,一定要我們負責。除非交易順利完成,才可以接受對方邀請。佣金方面,最緊要是合理,所以,我那位朋友話如果知道要畀佣金,點解要我幫忙?點解他賣樓要我欠物業代理人情?只要他預先聲明唔畀佣就可以,我相信售價會打一個折扣。其實畀少少佣金,所得回報是值得的,唔畀佣金,變成欠物業代理人情,有失物業投資者身份。
湯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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